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營造“審批最少、流程最優、體制最順、機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務最好”的“六最”營商環境,進一步完善服務機制,創新服務方式,為企業和辦事群眾提供“一對一”貼心導辦、幫辦、代辦的優質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導辦服務

  第二條 導辦服務是為辦事群眾提供引導、咨詢需求的服務。

  第三條 政務服務中心要設立導辦臺并配備專職導辦人員。

  第四條 導辦人員的主要職責為:回答辦事群眾有關問題;協助辦事群眾在自助服務區辦事;幫助辦事群眾填單、安裝政務服務APP、掃描政務服務微信二維碼、使用查詢機等;為辦事群眾提供叫號服務;引導辦事群眾到擬辦事項窗口辦理相關業務。

  第三章 幫辦服務

  第五條 幫辦服務是為幫助下崗再就業人員、退伍軍人、返鄉農民工、創業大學生和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辦理相關業務提供的服務。

  第六條 政務服務中心要設立幫辦臺并配備專職幫辦人員。各窗口單位要開辟綠色辦事通道,并指定專人提供幫辦服務。

  第七條 幫辦人員的主要職責為:告知服務對象擬辦事項的規定和辦事流程;幫助服務對象完善資料;對接窗口為服務對象辦理相關業務。

  第八條 根據服務對象需求,政務服務中心將提供免費打印、復印服務。

  第四章 代辦服務

  第九條 代辦服務是對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大轉型項目、城建重點工程提供無償代辦服務,建立“1+4”點對點通辦機制,以重點項目為中心,通過項目建設方、市縣兩級政務服務中心和相關審批部門窗口同心協力,幫助企業解決項目建設中的各種審批問題,為項目建設保駕護航。

  第十條 政務服務中心要設立代辦中心,地點在三樓聯審聯批辦公室,并配備專職代辦人員。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人民防空辦公室、氣象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等窗口單位提供至少2名兼職代辦人員(實施AB崗制度,即A崗不在時由B崗頂替服務),由專職代辦人員對接窗口兼職代辦人員辦理代辦有關事項。

  第十一條 代辦人員的主要職責:向服務對象講解擬辦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及辦事流程;準備和整理擬辦事項所需要提供的資料;在第一時間將代辦事項納入相應窗口的辦事程序。

  第十二條 對涉及多個部門或窗口的事項,局審批科組織協調召開聯席會議,全程協調相關事宜,并形成會議紀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導辦、幫辦和代辦人員,要有強烈的擔當意識和服務意識,要熟悉駐政務服務中心各窗口布局、業務范圍、辦事流程,做好與辦事窗口相關人員的有效對接,以熱情的態度、文明的禮儀為辦事群眾提供優質的服務,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