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局
關于印發《山西省管理標桿民營企業

評價辦法》的通知


晉民營發〔202546


各市民營經濟發展局、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

《山西省管理標桿民營企業評價辦法》已經局黨組會議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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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局

20251121

  (此件主動公開)




山西省管理標桿民營企業評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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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舉措的部署要求,引導我省民營企業加強企業管理,逐步建立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省民營經濟局研究制定了《山西省管理標桿民營企業評價辦法》。

一、目的意義

培育認定一批管理標桿民營企業有利于引導民營企業對標先進,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有利于引導民營企業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一流企業;有利于引導企業加強內部風險防控和合規經營,履行社會責任,實現健康穩定發展。

二、參評條件

1.在山西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行業類別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屬于制造業(C類)和服務業(FGHILMNOPQR類)且具有一定規模實力的民營企業。

2.企業近三年無環境、質量、安全等方面違法記錄,無偷稅漏稅等違規經營行為,在信用中國、國家信用公示系統等平臺無不良記錄。

3.企業黨建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合理,發展戰略明確管理體系完善,管理成效明顯

4.企業近三年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穩定,有良好社會責任感,積極創造就業機會,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積極投身公益事業,履行社會責任。

5.依據評價體系(附件3)自測評分60分。

三、管理標桿民營企業評價體系

根據制造業和服務業兩類企業不同特點,設置兩套評價指標體系(附件3),每個二級指標分數求和得出管理標桿民營企業評價總得分。

四、評價程序

企業本著自愿原則,按照省民營經濟局通知要求,開展評分自測,符合參評條件的,制作山西省管理標桿民營企業參評材料(附件1),并按照評價表指標順序逐一提供印證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在規定時限內向注冊地縣級民營經濟主管部門提交參評材料。

縣、市級民營經濟主管部門逐級審核后匯總推薦至省民營經濟局(附件2);省民營經濟局組織專家評審,擇優認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并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經會議研究后正式公布企業名單。

五、建立梯度培育體系

市縣兩級民營經濟主管部門可參照省級評價辦法,結合實際開展本級管理標桿民營企業評價認定工作,作為省級管理標桿民營企業的生力軍和后備隊,形成梯度培育的工作體系。

、加大服務力度

各級民營經濟主管部門要加快構建融資支持-產業對接-專業服務-幫扶保障-人才培育五位一體的服務生態,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發展難題,提升核心競爭力。要強化融資支持服務,深化政銀企合作機制,開發特色金融產品,定期組織專項融資對接活動,向金融機構精準推薦優質企業,拓寬企業融資渠道;要構建產業生態體系,搭建產業鏈對接平臺,推動民營企業與國企、龍頭企業建立戰略合作關系;要優化專業服務供給,充分發揮省級重點服務機構作用,為企業提供財稅籌劃、法律咨詢、管理診斷等專業服務,持續優化服務內容和質量;要完善紓困幫扶機制,用好晉企通政企溝通平臺,實現企業訴求接訴即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要提升人才發展能力,組織企業家參加高端研修班,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人才培養、產學研合作,推動更多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

七、強化監督管理

各級民營經濟主管部門要引導企業真實評價,如發現企業在參評過程中資料有弄虛作假的,不得推薦或通過評審。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局所有,自20251121日起施行。


  附件:1.山西省管理標桿民營企業參評材料

     2.推薦匯總表

     3.山西省管理標桿民營企業評價體系



1.附件1.山西省管理標桿民營企業參評材料.doc
2.附件2.推薦匯總表.doc
3.附件3.山西省管理標桿民營企業評價體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