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民政局:
為持續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守護農村留守兒童暑期平安,根據省民政廳有關通知精神,結合工作實際,決定在全市開展“守護留守兒童 陪伴安全成長”暑期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精細開展摸底排查、監護監督,精準掌握農村留守兒童數量規模、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精心組織走訪慰問、安全教育、陪伴活動,始終保持“監護在線”,守護農村留守兒童暑期平安。
二、服務對象
農村留守兒童。農村留守兒童是指因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無法與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滿
16周歲農村戶籍未成年人,其中無監護能力指留守在家的父親或母親因重病、重殘等原因喪失監護能力。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務工時限,可按連續外出務工3個月以上把握。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摸底排查。縣級民政部門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面開展精準摸底排查工作,對兒童家庭逐戶排查、逐戶登記,不漏一戶、不落一人。符合農村留守兒童條件的,按照“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數據項目要求,全面、準確錄入系統。村(居)民委員會排查中發現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被委托人缺乏照護能力或者怠于履行照護職責的,要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勸誡,必要時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由公安部門進行訓誡。(完成時限:2023年7月31日前)
(二)開展委托確認。縣級民政部門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督促外出務工父母攜帶留守兒童共同外出務工或留下一方監護照料或確定受委托照護人。全面核實農村留守兒童委托照護情況,留守兒童父母委托親屬、朋友、組織等照護未成年子女時,在村(居)民委員會的監督下,由受委托照護人簽訂《農村留守兒童委托照護責任確認書》(附件1),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料。委托確認書一式四份,委托人、受委托人、村(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一份。(完成時限:2023年7月31日前)
(三)開展走訪慰問。各縣(區)民政局組織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以及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愛心企業開展走訪慰問活動,關心農村留守兒童生活狀況、學習狀況、心理健康,協助農村留守兒童同父母親情連線,督促其父母與留守子女常聯系。(完成時限:2023年8月31日前)
(四)開展安全陪伴。各縣(區)民政局組織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以及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愛心企業對農村留守兒童開展暑期安全教育,強化農村留守兒童防事故、保安全意識,防止發生溺水、交通、觸電、災害等安全事故。按照“就近就便、重在實效”的原則,安全組織娛樂游玩活動,陪伴孩子們度過快樂暑期,守護孩子們暑期平安。(完成時限:2023年8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民政局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6〕33號)、山西省民政廳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晉民發〔2019〕85號)等文件要求,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廣泛動員政府力量和社會力量,扎實開展暑期專項行動。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區)民政局要切實履行職責,認識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責任到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責任人,排查細致準確全面,委托照護責任落實,走訪慰問全覆蓋,安全開展真情陪伴,做到數據真實、成效明顯、安全度假。
(三)規范資金使用。各縣(區)民政局在開展走訪慰問時,既要注重實際效果,又要注重勤儉節約,科學統籌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資金使用,充分利用有限的資金,發揮出最大社會效益。嚴密組織,嚴格管理,確保專項行動安全順利圓滿。
(四)健全報送機制。縣級民政部門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摸底排查中確定為農村留守兒童數據全部錄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并將《農村留守兒童委托照護責任確認書》存檔。9月10日前將專項行動工作總結、農村留守兒童暑期專項行動摸底排查統計表(附件2)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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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1:農村留守兒童委托照護責任確認書.docx
???????2.
附件2:農村留守兒童暑期專項行動摸底排查統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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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民政局
2023年6月30日
